南京市印发“十四五”会展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会展”深度融合
办好一个展 带活一条“链”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健
通讯员 胡天华
芯片展上来了“建筑商”,他们专建高科技厂房为产业链“强链补链”;
新能源车展上,各家保险公司也预定了展位,他们密切跟踪汽车消费“后市场”;
……
一个大型专业展,就是一条完整产业链。办好一个展、带活一条“链”,市贸促会(会展办)近期印发的《南京市“十四五”会展业发展规划》也提出,服务全市主导产业体系,深化“产业+会展”深度融合,促进产业会展全链式发展。
“一对一”——南京品牌展会与重点产业实现融合共进、相互撬动
“会展业连接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国际与国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市贸促会(会展办)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我市共举办规模以上展会数量2187个,年均增速达20%以上。南京在中国城市展览业发展综合指数排名由2016年第10位提升到2020年的第7位,全省排名第一。
其中,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体系,我市不断加大“专业性展会项目+专业会展服务”引导力度,重点培育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的南京创新周,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的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交易博览会,与新型电子信息业相关的世界半导体大会暨南京国际半导体博览会,与高端智能装备业相关的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与生物医药业相关的南京国际生命健康科技大会暨博览会,与未来产业相关的全球未来网络发展峰会等会展活动,品牌展会与重点产业实现“一对一”融合共进、相互撬动,最大限度延伸会展产业链。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会展活动产生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在稳增长、扩内需、促开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对城市经济发展拉动系数达“19”以上。
进入“十四五”,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础上,我市会展业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办展模式,成功举办了一批规模大、层次高、影响面广、专业性强的品牌展会,为会展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动力。
“一体化”——我市将同步推进“会展+产业+功能区+投资贸易”
数字赋能、服务“三农”,2022第37届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将于3月29日—4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同样在国际博览中心,4月12日—17日将举办第四届中国(江苏)老字号博览会;10月10日—12日将举行2022首届中国(江苏)国际储能大会暨智慧储能技术及应用展览会;12月6日—11日将举办南京国际生命健康科技博览会……
今年我市各项会展活动信息正陆续发布,主要展会主题与我市主导产业密切相关。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深化产业与会展业融合,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产业引进或培育会展项目;结合未来网络、区块链、航空航天设备、新金融、量子信息、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拓宽会展新题材,努力做到“一个细分行业一个专业展会”,促进产业会展全链式发展。
同时,发挥会展投资促进作用,推进“会展+产业+功能区+投资贸易”一体化,联合各区(功能区、园区)、龙头企业、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主体,集聚产业、企业和技术资源,建立会展业与产业功能区信息共享和资源对接;结合各产业功能区、专业园区优势,搭建“会展+产业+商贸”会客厅平台,为国际国内贸易合作、商务洽谈、营销展示等提供有效服务;各产业功能区、专业园区将分别策划2-3场与特色产业相关展会,发挥会展投资、贸易促进独特作用。
“一条龙”——构建会展全价值产业链、促进会展业集群式发展
以展促产、以产带展。
会展业在与主导产业良性互动的基础上,还具有强劲的带动溢出效应,促进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整体实现倍增效应。
市贸促会(会展办)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持续健全会展配套服务体系,推动会展产业链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新兴金融、跨境电商、会展旅游、智慧物流、人才培训等展览服务企业,促进上游招商、中游场馆管理、下游配套等全产业链集群发展;以会展促招商、以招商促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消费,形成会展业、消费业、主导产业、配套产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会展全价值产业链。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将以主题或项目提供综合服务为纽带,以招展商、代理商、场馆方、参展商及观众为要素,整合旅游、交通、餐饮、文化、创意、装修、公关、策划、礼仪、广告、通信等有一定实力的会展相关企业,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的优化组合,形成具有价值增值功能、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链网式企业战略联盟;打造“会展+产业园”模式,促进会展业集群式发展。
会展产业链,能够延多长?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会展业具有目的性策划、定向式邀请、竞争性展示、多元化选择、分散式决策等作用机制,贸易投资促进、创新研发交流、市场关联构建等功能显著,在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影响下,它可以维护和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服务链正常运作,使之不因疫情而断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南京会展业与主导产业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已经创造并将演绎更多精彩。
1阅读协议
>2设置个人信息
1.服务总则
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以下简称“平台”)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主办,为注册平台用户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会展行业信息服务。本协议规定了平台用户应享受的各种服务及必须遵守的相关事项。用户必须完全接受本协议条款才能成为平台用户。
2.用户申请方式
用户可访问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并在其首页注册区进行在线注册。
用户可自行确定在本网站使用的用户名(会员帐号)和密码并须自行负责对其会员帐号和密码的保密,且须对其在该会员帐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主办方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3.服务变更
平台具体服务内容及方式由实际情况确定,并保留变更、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4.入网规则
4.1用户在申请使用平台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用户资料,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如果注册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平台有权终止用户使用资格。
4.2用户注册成功后,平台将保证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的唯一性,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3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贵州省会展行业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
4.4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遵守标准版权规定。
(c)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d)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e)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会员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方。
4.5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平台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平台服务网协议条款的权利。用户违背服务条款的规定,平台有权中断对其提供服务。
5.内容所有权
5.1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5.2用户只有在获得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6.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和法律声明,并将在平台重要页面上向用户提示变动内容。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法律声明和服务条款的变动。
7.用户隐私制度
7.1保护用户隐私是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
7.2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平台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免责声明
8.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均不作担保。
8.3平台对用户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9.保障
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0.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网络服务,平台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0.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10.3用户对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a)停止接受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
(b)通知平台停止对本用户的服务。
10.4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平台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本条款所述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法律管辖
12.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如发生平台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相抵触的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3.其他规定
13.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3.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4.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归平台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