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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支持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2-01-27 14:11:56

贵安新区支持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推动贵安新区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贵安新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将贵阳贵安打造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更具带动力的火车头、西南地区更具影响力的重要增长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1号)及贵阳市委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对加快推进贵安新区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坚持“以产兴城、以产促产、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建城市、聚人气、广招商、兴产业”的发展思路,不断优化贵安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谋划贵安新区“十四五”期间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对优化经济结构、加大有效投入、完善城市功能、活跃区域市场的重要作用,推动贵安新区现代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大做强城市服务经济、消费经济、会展经济、创新经济、旅游经济,全面提升贵安新区城市品质,全面推动贵阳贵安融合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布局规划,科学安排项目空间和业态布局。


(二)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项目建设由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三)坚持分类调控。优先将已确定建设的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用地纳入出让计划。合理调控大型投资项目建设,有序新建一批以重点开发区域、自持自营为主的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同时,切实规范在建项目管理。

 

三、鼓励支持的项目类型


根据贵安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属于以下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类项目,经审核认定可享受本政策支持。具体项目类型如下(均不含住宅、公寓)。

(一)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本政策支持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指符合贵安新区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综合体建设布局规划,集商业、购物、餐饮、社交、文娱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特定城市风貌的综合性建筑。上述项目地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需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超过15亿元以上,投资商自持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50%以上,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影响。


(二)会展综合体项目。本政策支持的会展综合体项目是指集展览、会议、活动(赛事、演艺等)、餐饮、购物、办公、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上述项目地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需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超过15亿元以上,投资商自持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主体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三)高品质酒店项目。本政策支持的高品质酒店是指按国家标准规划建设的地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单体酒店、或是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超过10亿元以上的特色精品酒店、以及由2个以上(含2个)知名品牌建设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群,上述各类酒店均不包括公寓式、产权式酒店。该类型项目需按照国家星级旅游饭店硬件和软件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四)文化旅游项目。本政策支持的文化旅游项目是指以“旅游+”多产业为发展模式,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宜业、宜养等元素为一体打造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文化旅游度假目的地。上述项目商业部分投资额需超过10亿元以上,投资商自持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主体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五)健康养生项目(不含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本政策支持的健康养生项目是指围绕人体身心健康维护和促进,融合医疗服务、大数据健康信息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服务、健康保险服务等配套服务的健康养生产业项目。该类型项目地上计容部分建筑面积需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额需超过10亿元以上,投资商自持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主体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上述所有类型项目规划。选址须符合贵安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筑物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且项目业主持有的建筑产权,自持时间不得低于10年(自持物业持有时间的起始时间点以项目开业运营时间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商业运营面积不得低于项目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90%。

 

四、审核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项目标准要求,投资商可向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招商引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对申请认定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审定:

(一)由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招商引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准入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


(二)由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招商引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区法律顾问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意向用地出让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三)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贵安新区招商引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


对通过认定的项目,由贵安新区招商引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并正式下达项目确认函。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该地块的规划出让条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核准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前期审批手续,享受相关政策。

 

五、支持政策


(一)对经认定的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实行优先办理制,实行项目“一事一议”扶持政策,提供优质、快速的服务。


(二)对经认定的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在项目立项、报批、建设中所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三)对经认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摘牌价超出80万/亩的差额部分由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予以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奖励办法按照贵安新区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执行,此产业扶持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生产和运营使用。

 

六、规范管理


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手段,将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的调控工作重点集中在前期规划和事中事后监管上,努力引导项目合理布局、有序建设。

(一)严格行业政策法规。项目规划、土地出让、开放时序等必须按照国土、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完善项目标准体系。完善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体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针对不同类型、层级、规模、区域的项目,完善与人口规模、区位交通、消费水平相对应的商业设施标准体系。


(三)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推动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切实从“开发商”、“投资商”向“经营商”转变,依法经营,城市守信,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开展特色经营、品牌创建、错位竞争,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努力打造贵安新区新商圈。


(四)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及时公布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规划布局、扶持政策等内容,加强商业建筑总面积、商业零售面积、人均商业面积等方面的指引,有效提供决策参考,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纳入新区风险预警和联动监管体系,定期召开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会议,及时识别风险,主动介入化解,促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实施,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均在贵安新区缴纳(不含分支机构预缴)经认定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由贵安新区招商引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

《贵安新区支持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试行)》解读

近日,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印发了《贵安新区支持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为推动贵安新区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方面公众全面理解《措施》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2月24日,贵州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安新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从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贵阳市、贵安新区融合发展,增强贵安新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加大财税支持,加强用地支持,加强用电支持,支持用人机制创新,强化改革创新支持等8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省委、省政府对贵安新区的“干货性”支持政策,为加快把贵安新区打造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全力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构建贵安新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化”体系,加快推动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按照“建城市、聚人气、广招商、兴产业”要求,补齐现有商业贸易、会展服务、文化旅游产业短板,结合近期招商引资项目需求,学习借鉴了西安市、长春市、南宁市等地做法,希望以相应的优惠政策来推动此类大型项目落地,同时对今后相应项目发展起到指导和保障作用,制定了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为引导、推动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切实从“开发商”、“投资商”向“经营商”转变,开展特色经营、品牌创建、错位竞争,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努力打造贵安新区新商圈。特制定本政策支持措施。


本《措施》含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二条为总体目标和遵循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分类调控,切实规范项目管理。


第三条为鼓励支持的项目类型。拟将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5类项目列为支持对象,规定了其投资额度、商业建筑面积规模、规划选址标准等内容。


第四条为审核认定程序。将项目认定分为三级审核,第一级产发局(招商办)初审,第二级产发局组织专家审查,第三级招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依法依规提高决策效率。


第五条为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会展综合体、高品质酒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摘牌价超出80万/亩的差额部分由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予以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奖励办法按照贵安新区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执行,此产业扶持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生产和运营使用。


第六条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法规、完善项目标准体系、实施长效监管、提升管理水平。


第七条为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规定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纳税地、实施地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上述项目。且《措施》试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