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会展政策,会展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服务业,对促进地方经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具有积极作用。政策的发布能够通过规范和支持会展业的发展,提升经济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本期政策解读分为上下两辑,将针对上海、广州、成都、大连、三亚五座城市近日出台的会展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为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建成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承接和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会展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对在商务区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展会,展览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参照上海主要展览场馆租金的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实际场租支出、展览面积给予主办方每平方米如下比例的一次性支持。 (二)对连续在商务区举办超过3届的展会,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增量奖励。 对境外参展企业达到20%(含)以上的展会类项目,总场租支持额度最高可上浮20%。单个展会申请能级提升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在办展过程中采用数字化、绿色化理念搭建展台,符合相关标准的,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举办国际会展业CEO上海峰会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际会议和活动,吸引更多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落户。对在商务区举办并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知名会展行业权威机构认证的展会项目以及上海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依托进博会、国家会展中心和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的资源优势,吸引国际以及国内知名展览公司、会展行业协会、机构和服务单位集聚虹桥。 (一)租金支持。对在商务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会展相关企业,符合入驻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标准的,根据企业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的租金支持,并执行逐年退坡机制(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三年; 入驻商务区(除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的,根据企业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的租金支持,并执行逐年退坡机制(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三年。 (二)装修支持。对在商务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会展相关企业,以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0元人民币为标准,按照实际装修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营运奖励。对在商务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机构),根据企业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营运奖励。在企业第一次申请营运奖励后,如因业务能力提升而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量,按照分级给予增量部分一次性奖励。 鼓励立足虹桥、服务虹桥会展产业发展的功能性平台的运营方,为会展企业提供共享办公、产业展示、会议洽谈等公共空间,打造会展产业集聚、新业态孵化的共享平台。 (1)租金支持。按照实际支持面积和金额按照功能性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展会带动规模、带动交易规模、平台影响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以不超过功能性平台实际运营面积20%的比例为标准,给予运营机构公共空间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 (2)开办支持。按照引进会展企业数量、展会带动规模、平台能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该支持主要用于共享平台的装修改造、办公支出、器材添置、线上平台开发等方面。 对注册在商务区内的企业参加列入“2023年、2024年上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展会推荐项目”的境外重点展会、境外自办展会和境外推荐展会等境外展以及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给予参展企业1.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对注册在商务区的企业赴境外举办展会的,根据办展规模给予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企业与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合作赴海外办展并对虹桥企业走出去形成的带动效应的,给予办展企业的支持金额标准提高20%。对在RCEP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境外展会、中国品牌产品境外展及自办展给予优先支持。 对商务区内的重点展览展示场馆进行安保消防设施更新、数字化改造以及建立数据共享信息平台等建设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场馆方支持,单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对经会展专家评定的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在商务区举办的公共性、有带动效应、有重要影响力的重点商务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主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支持企业开展针对进博溢出效应等会展产业规划的研究,并在商务区发布研究成果。按照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第三方在展会期间开通免费交通服务,引导会展客流进入周边商业设施,按照第三方企业实际运行支出的50%给予营运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用好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大会展、大商务、大交通、大科创功能优势,逐步构建链接长三角、服务全国的会展经济发展战略。鼓励会展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搭建长三角会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长三角地区会展经济区域协同发展,按照平台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为深入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国际会展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16届8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在广州市举办的国际展会,每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广州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在2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鼓励各部门、社会机构整合自身资源助力展会实现碳中和。对在广州市举办、实现碳中和的展会项目,对实际出资的会展企业,按照不超过投入碳核算、碳信用采购和注销、碳中和认证的给予实际支出的80%补助,每届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首次升规的会展企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广州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广州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行业性会议,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将另行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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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小城市会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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