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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部门印发通知 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

2024-12-04 14:57:58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王琰)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4〕670号),牵头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

  强化运行监测分析,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

  省发展改革委聚焦基础设施、工业、房地产开发等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民间投资增速、结构、占比等统计数据分析,依据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汇集共享的投资项目数据,同步开展民间意向投资分析,发现民间投资需要加力支持的领域,找准民间投资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立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争资争项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滚动接续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依托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加大集中推介力度。组织各地筛选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

  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改变用途的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改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依规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妥善处置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同配合,共同研究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存在的困难,指导民营企业加强项目选址前期论证,用好现有用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组织申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使用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强化环评要素保障,促进投资建设与环评管理协同推进

  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对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环评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化沟通协作,结合民间投资项目有关环评工作诉求,持续优化投资决策管理与环评审批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在前期工作阶段同步启动、同等深度开展环评工作。

  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依托“1+8”融资对接机制和投贷联动机制,将重点融资企业和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推送至有关合作银行,请贵州金融监管局、人行贵州省分行向其他银行保险机构推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将协助各家银行准确核验民间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审批事项以及建设进度等信息,为银行贷款审批提供信息支撑,助力提升审贷效能。

  省委金融办、贵州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融资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严格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用民营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将信用等级评估扩大到民营企业,科学确定民营企业授信审查指标。

  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效能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投资、融资和要素保障政策,加强对各地方的政策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项目推进遇到的资金、要素等难点堵点问题。

  《通知》提到,各市(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金融办等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有关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一审:曹 轶

二审:林 萌

三审:李 蓓

作者:王琰 编辑:武淑


来源:贵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