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市
会展业迎来全面复苏。
根据初步统计,
今年1至9月,
全市共举办会议、展览1217场,
同比增长88.7%,
参展参会人数52.5万人次,
同比增长715.6%。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商务局结合“产业第一”工作部署,发布新修订的《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大对“4+3”支柱产业相关会展项目、珠港澳会展合作项目、会展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奖励,积极打造专业领域会展平台,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01优化会展资金使用范围和效率
《实施细则》是在2020年出台的《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珠海会展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将会展资金使用范围条款由原来的九款整合优化至五款,将经贸类展览奖励由原有的六项整合为一项,将经贸类会议项目奖励由原有的四项整合为一项,进一步提升会展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中提到的会展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资金,重点用于奖励符合城市特色、产业第一、招商引资需求的展览和会议项目,港珠澳会展合作,会展国际认证、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会展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奖励。
02引导“会展+产业”发展模式
《实施细则》根据经贸类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结合的紧密程度,设立1.5、1、0.6三个档次的奖励金额扶持系数,给予政策资金倾斜、优先奖励:
对符合“4+3”支柱产业以及特色商务(物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货物贸易、服务外包、电商、会展、金融服务)产业类项目给予系数1.5的奖励金额上浮支持,对除“4+3”支柱产业以外的其他制造业类项目按系数1给予支持,对其他产业类项目按照系数0.6给予支持。
每届经贸类展览项目、会议项目累计总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80万元(含)、100万元(含),以突出和强化“会展+产业”发展模式的引导,推动会展平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03优化经贸类展览、会议项目奖励内容和计算标准
经贸类展览项目方面,《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展览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将经贸类展奖励划分为4500平方米(含)至9000平方米(含)、9000平方米(不含)至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等三个扶持区间,相关奖励内容由原有的场租费用、宣传推广费用和标准展位补助优化为展览面积奖励(展期每平方米奖励8元/天至4元/天不等)和标准展位奖励(每个标准展位奖励500元至420元不等),并且相关奖励标准由高至低设置,以加强对展览规模和效果的综合考核,以及加大对新创办展览的培育支持。
经贸类会议项目方面,《实施细则》重点扶持对我市会展业发展带动效果明显的国际会议、行业和商务会议、“以会带展”项目,并且对会议奖励计算方式进行简化和统一,采取标准化的奖励比例和金额核定,即按综合场租费用、会场设计和搭建费用、大会承担的参会嘉宾酒店住宿费用的50%给予支持,提升我市会议奖励政策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此外,如相关经贸类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范围的,或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企业高管以及顶尖人才10人(含)以上出席参会的,相关奖励金额均可再上浮10%。
04鼓励开展会展宣传推广和人才培训活动
《实施细则》鼓励我市会展相关行业商(协)会或重点会展企业组织珠海会展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和境内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和市场开拓活动。其中,境外会展抱团宣传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含),境内会展抱团宣传活动最高奖励25万元(含),《实施细则》还给予参团企业90%的实际展位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4万元(含)的奖励。
《实施细则》新增个人培训费用的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会展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按个人培训费用实际支出的90%予以奖励,进一步支持我市会展管理和策划人才的培育工作。
此外,会展资金还支持会展国际认证,符合相应补助条件的将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
下面小编带您一图读懂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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