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线下会展活动恢复举办,为进一步发挥会展业在对外开放、区域经济、产业升级、招商引资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近日,多省市出台会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以推动会展业和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郑州航空港区:9月27日发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强会展引领作用、支持会展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航空港区近五年会展业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会展产业集聚区;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培育本地品牌展会;三是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会展产业链;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会展发展氛围。
《意见》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每年将安排3000万会展专项资金用于会展产业扶持。对于展览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经贸类展会,按照每百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符合航空港区“4+3+3”产业体系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500万奖补资金。对在航空港区举办的高端会议项目,最高可按场地租金的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帮助引进展会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将给与最高3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对消费类展会、节庆赛事活动、绿色化、国际化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会展园区运营都将给予相对应的奖励和补贴。
北京:9月14日发布《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培育与国家战略相契合的品牌展会。拓展“三平台”展会功能;谋划打造展会新平台;培育服务国际交往的品牌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是赋能城市发展,提升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展会能级。积极引进国际会展高端资源;提升本市会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推动会展与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会、展、节、演、赛”综合性活动;激发消费活力。
三是提升硬件水平,推进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会展场馆;提升场馆数字化水平;优化提升新国展交通通达性;合理规划建设大兴国际会展中心周边交通设施;提升会展配套服务功能。
四是强化政策创新,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精简展会审批流程;细化完善展会审批标准;规范展会现场监管;加大对会展业金融支持;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奖励政策;提升参展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加强会展服务统筹调度;优化展会服务保障;加大对会展的宣传和推介;鼓励引进和培育会展专业人才。
苏州:8月31日发布《苏州市关于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明确,以经营主体、会展项目、国际化水平、会展载体、营商环境5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以真金白银奖励入驻苏州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及其上下游优质配套服务企业在苏州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培育一批会展领军企业。让品牌展会留在苏州,形成集聚效应;鼓励举办高品质专业展览;强化“会展+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举办国际专业展览;鼓励举办高水平会议论坛;在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支持会展载体建设及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方面,苏州均给予大力支持。
上海:6月25日发布《上海市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一是立足大局,高水平服务国家战略。打造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新引擎;搭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平台载体;推动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是提升能级,增强配置全球资源功能。加强会展联合招商;引进国际知名会展市场主体;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集团;打造展览场馆新优势;推动会展项目品牌做精做强。
三是优化布局,构建会展经济新生态。加快完善会展产业链布局;发挥浦东会展经济示范引领功能;推动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建设;加快会展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四是融合赋能,放大会展经济综合带动效应。推动会展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强会商旅文体联动;释放消费活力。
五是集成创新,构建会展经济营商环境高地。加强制度保障。优化政策扶持体系;形成会展人才引进及培养机制;构建会展标准体系;规范会展市场。
陕西:10月9日发布《展览会现场服务规范》《会议服务现场规范》两项省级地方标准
两项服务标准发布将为陕西会展服务业的整体跃升开辟全新路径,在规范展览场馆运营管理、优化场馆服务项目、提升会展服务质量、提高陕西会展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标志着陕西会展标准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展览会现场服务规范》以展览会主办方和服务商对展览会参展商和观众提供的现场服务为对象,通过6个章节将展览会现场服务的相关方要求、现场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会议现场服务规范》主要适用于会议中心及其他会议场所提供的会议现场服务,通过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服务、配套服务、环境保洁、安全保障、服务质量评价改进等11个章节内容对会议现场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
海口:9月6日发布《海口市“无废会展”指导意见》
《意见》从制度建设、支持引导、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分类与处理、宣传总结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推进海口会展行业绿色升级。《意见》明确,“无废会展”是指将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等会展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而使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会展管理模式。“无废会展”全过程贯彻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
《意见》提出,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向参展商推荐绿色会展服务商,且比例不低于推荐服务商总数的30%;应制定鼓励绿色搭建的方案,带头使用环保展台和可重复使用的展具、道具、材料、包装箱等;应建立引导与会者和观众绿色出行的方案;涉及餐饮提供的会展活动,会展场馆单位应在用餐场所摆放“光盘行动”标识。
该文章系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如有不妥,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
1阅读协议
>2设置个人信息
1.服务总则
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以下简称“平台”)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主办,为注册平台用户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会展行业信息服务。本协议规定了平台用户应享受的各种服务及必须遵守的相关事项。用户必须完全接受本协议条款才能成为平台用户。
2.用户申请方式
用户可访问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并在其首页注册区进行在线注册。
用户可自行确定在本网站使用的用户名(会员帐号)和密码并须自行负责对其会员帐号和密码的保密,且须对其在该会员帐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主办方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3.服务变更
平台具体服务内容及方式由实际情况确定,并保留变更、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4.入网规则
4.1用户在申请使用平台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用户资料,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如果注册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平台有权终止用户使用资格。
4.2用户注册成功后,平台将保证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的唯一性,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3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贵州省会展行业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
4.4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遵守标准版权规定。
(c)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d)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e)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会员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方。
4.5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平台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平台服务网协议条款的权利。用户违背服务条款的规定,平台有权中断对其提供服务。
5.内容所有权
5.1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5.2用户只有在获得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6.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和法律声明,并将在平台重要页面上向用户提示变动内容。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法律声明和服务条款的变动。
7.用户隐私制度
7.1保护用户隐私是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
7.2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平台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免责声明
8.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均不作担保。
8.3平台对用户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9.保障
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0.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网络服务,平台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0.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10.3用户对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a)停止接受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
(b)通知平台停止对本用户的服务。
10.4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平台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本条款所述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法律管辖
12.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如发生平台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相抵触的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3.其他规定
13.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3.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4.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归平台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