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建通〔2025〕177号),积极支持我市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换购成本,提升换购效率,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计划出售本市二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新房)的换房人(新房购买人可以是旧房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以旧换新”消费券、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等相关政策支持以政策实施具体要求为准)。
(二)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四)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商业银行。
二、活动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开发经营行为规范,能够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及遗留问题,参与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销售条件,且建设手续齐备、施工进度正常,建设资金有保障,能够确保按期建成交付。要明确专人为换房人提供优质的直售服务,降低销售成本,并制定“以旧换新”换购新房专属优惠方案(最大优惠幅度可按拟销售价下浮10%),并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不少于60天的“解约保护期”。同时,在“解约保护期”内,房开企业不得将该锁定房源另行出售。
(二)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已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其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卡,经纪服务行为规范,能够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选派持证经纪人(近3年无信用处罚)为换房人出售旧房提供优质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大推售力度,缩短旧房出售周期,中介服务费按不超过旧房成交总价的2.5%收取。
(三)参与活动的商业银行。诚信、守法进行金融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融资、白名单项目建设融资,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群众购房信贷服务规范、便捷。按照《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筑建通〔2025〕177号),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或给予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为新申请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在旧房按揭贷款方面,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针对归还旧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四)参与活动的换房人。计划出售的旧房已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且无权属争议、查封等禁止交易情形,旧房售出后须购买新房。为保障交易安全,出售旧房的交易资金应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三、活动流程
(一)报名参与
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存量房交易)平台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平台”)在线登记,提交贵阳市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登记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中介协会)对照活动要求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换房人咨询了解及选择中介服务、贷款服务、换购新房优惠等。
2.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通过“平台”微信小程序在线登记,填写拟出售旧房情况、意向新房情况及意向中介机构等信息,提交《贵阳市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旧房登记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协、市中介协会按照换房人意向组织参加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主动与换房人沟通对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选购新房。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选定意向房源,约定价格优惠方案、意向房源,缴纳意向金,签订“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锁定意向房源。购房人仅能锁定一家开发企业的新房房源,若需要更改意向房源需先解除已锁定房源后,再进行新房源的锁定。
(三)出售旧房。换房人可委托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售旧房,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及推销方案,明确中介费标准、中介费优惠条件等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以旧换新”旧房销售委托协议,由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优先推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
(四)完成新房交易(或退订)。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房开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以旧换新”换购新房专属优惠,以及按揭贷款、交易手续办理等便捷、优惠服务;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协商延长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期限或按约定解除协议;如协商延长期限,则续签相关协议;如选择不延长或协商解除协议,相关解除条件、意向金处理等具体事宜,由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房认购意向协议中另行约定。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设立住房“以旧换新”交易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同时协助符合条件的换房人申领契税消费券补贴、契税减征、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等政策优惠,为换房人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
四、政策支持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建通〔2025〕177号),支持商品房住房“以旧换新”,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出售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新房契税的,按新房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消费券补贴。
(三)根据《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筑建通〔2025〕177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四)根据《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筑建通〔2025〕177号),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贷款是否结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过贵阳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或取得房源核验码采取其他渠道挂牌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五、其他事项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实际选择活动优惠方式和力度,换房人最终享受的优惠条件、幅度以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活动试行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活动试行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推广。
(二)市房协、市中介协会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积极做好行业纠纷调解。
咨询联系电话:
贵阳房地产交易中心:0851-85866584
市房协:0851-85831918
市中介协会:400998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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